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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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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承认被拐孩子与”养父母“的恩情



对于拐卖儿童案,不少网友呼吁买方(也就是被拐孩子所谓的“养父母”)和卖方应该“同刑”处理,通过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杜绝悲剧的发生。也有一些反对意见认为,“买卖同刑”可能更容易导致“养父母”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想方设法隐瞒孩子来历、不配合警方调查,不利于警方解救孩子。对于拐卖儿童案,您是否支持“买卖同刑”?在司法层面实现“买卖同刑”,是否可行?
我是同意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从重甚至加重处罚的,但是我并不赞同买卖完全“同刑”。因为买卖完全“同刑”就意味着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一律处以重刑,这看似出于正义,但其实也是一种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条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是相当的。
就像收赃的行为,我们在《刑法》上面有个罪名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它就不能等同于盗窃罪。虽然说盗窃之后的物品有人收赃导致了有人去偷,但其实这是一个相对行为,并不能说收赃是犯罪的唯一原因或者由头。
这个原理在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里面也是一样的。我们并没有办法去认定收买的行为是拐卖的唯一源头,所以两者不管是从主观恶性上,还是社会危害性上,其实都是有轻重之别的,所以我认为如果这两个罪名完全“同刑”的话,其实并不可取。
其实在实践中,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对于收买行为,也就是对买家,严格入刑。因为《刑法》中已经设立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说买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把这一条修改为“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也就是说,取消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这也就意味着收买行为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是严格入刑,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相关案件的后续发展,在追责“养父母”这个问题上,我们往往会看到许多纠结的情况:有些是追诉时效的问题;有些是出于情感伦理层面的考虑,比如亲生父母考虑到“养父母”对孩子的投入与付出选择谅解;也有被拐孩子不希望“养父母”被追责而请求亲生父母出具谅解书的情况。在相关案件中,亲生父母出具的谅解书能使“养父母”不被追责吗?
刑法》中确实是有一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在孙卓被拐案中,这个犯罪行为其实已经有10多年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它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所以它的追诉时效仅仅只有5年。但其实在《刑法》第88条又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本案中,当时孩子一丢失之后,从监控里面就看到了是有一个大人把这个孩子给抱走的,所以这个孩子的父母当时应当是予以立案的。虽然说当时立案之后没有能够具体锁定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件事情当时是予以立案的,而立案应当针对的是事而不是具体的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
买家在这个孩子带回来之后,也帮他办理了异地落户,而且声称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这一系列行为其实也可能涉嫌逃避侦查,所以这个案件不应当受到法定追诉期限的限制。
至于被害人的谅解书,也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书只是一个影响量刑轻重的情节,也就是可以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而已,并不能够根据谅解书就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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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12-17 09:23 樓主 引用 | 發表評論
多情小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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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养了就是你有理,我坚信买卖同罪,买来了养几年就是你有恩了?不要忘记这个孩子是买的,不是说别人遗弃了然后被领养,这叫有恩,拐卖是以破坏别人家庭为基础的。
TOP Posted: 12-17 09:35 熱門評論 引用 | 點評
月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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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TOP Posted: 12-17 09:28 #1樓 引用 | 點評
e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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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作恶,虽恶不罚。起心动念,开头是坏的,后边是补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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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7 09:41 #3樓 引用 | 點評
    时光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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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儿童判刑还是轻了
    TOP Posted: 12-17 09:48 #4樓 引用 | 點評
    罪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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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来了,捡孩子收养和买孩子收养能一样吗?
    配得上养父母三个字,你得知道自己只是养。那么多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到大的养父母,最后选择了倾尽所有帮孩子找亲生父母,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选择是对孩子最好,但是他们知道孩子不能因为自己的隐瞒而一辈子活的不明不白。这些养父母宁可冒着失去孩子的风险,也要为孩子着想,这才配得上父母两个字。
    那些买来孩子就当成理所当然像是自己家生的,只是自私的借口。
    所谓养父母家生活条件更优越,优越就可以随便买别人家孩子吗,谁给你的优越感?那是不是首富们就可以随便买这些人家的孩子了,你们还有首富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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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OP Posted: 12-17 10:16 #5樓 引用 | 點評
    山贼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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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习惯非黑即百,事实上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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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7 10:37 #6樓 引用 | 點評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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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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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TOP Posted: 12-17 10:49 #7樓 引用 | 點評
    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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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7 10:50 #8樓 引用 | 點評
    人修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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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你要知道,被拐的孩子,和买家没有感情,想逃跑和反抗的,都被弄死了
    TOP Posted: 12-17 10:53 #9樓 引用 | 點評
    wethi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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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岳全传里金兀术可是把陆文龙从小养大的,难道他们之间没有恩情吗?养父母不是说有养育之恩就叫养父母,如果这个养育之恩建立在一个罪恶的基础上,怎么能叫恩情呢?
    TOP Posted: 12-17 11:06 #10樓 引用 | 點評
    夜色微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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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收养的叫养父母,
    买小孩的永远是罪犯。
    TOP Posted: 12-17 11:42 #11樓 引用 | 點評
    南湖酒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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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图套图呢,几个帖子都有她
    TOP Posted: 12-17 12:35 #12樓 引用 | 點評
    西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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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
    TOP Posted: 12-17 12:56 #13樓 引用 | 點評
    十二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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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图套图呢,几个帖子都有她
    TOP Posted: 12-17 14:22 #14樓 引用 | 點評
    折尽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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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没有养的亲
    TOP Posted: 12-17 14:26 #15樓 引用 | 點評
    CAI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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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不懂呀
    TOP Posted: 12-17 15:58 #16樓 引用 | 點評
    2019-nC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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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12-17 16:12 #17樓 引用 | 點評
    孤独求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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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聚聚分享
    TOP Posted: 12-17 20:30 #18樓 引用 | 點評
    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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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卤煮整理
    TOP Posted: 12-17 20:43 #19樓 引用 | 點評
    ccm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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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你花了钱并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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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TOP Posted: 12-17 20:48 #20樓 引用 | 點評
    Fanta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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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7 22:13 #21樓 引用 | 點評
    Shiyuer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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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
    TOP Posted: 12-18 01:06 #22樓 引用 | 點評
    那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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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8 01:16 #23樓 引用 | 點評
    柒欣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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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个还是需要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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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12-18 01:48 #24樓 引用 |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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