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闷闷的小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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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统治时期第三党创始人被捕案庭审纪实



        第三党创始人,曾是国民党左派领导人,1930年8月9日,在上海主持召开由10个省区的30多位代表出席的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建立了第三党,主张继承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反帝反蒋,通过平民革命建立以农工为重心的平民政权。
        第三党的活动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的恐慌和仇视,蒋介石悬赏30万元缉捕第三党创始人。1931年8月17日,由于叛徒出卖,第三党创始人在上海愚园路愚园坊20号第三党召开的全国干部训练班讲课时被租界当局逮捕,后被押解至南京,他坚持与蒋介石进行斗争,1931年11月29日,被秘密杀害于南京麒麟门外沙子岗,时年36岁,于共产党在天安门成立中央政权后被评定为革命烈士。

昂然踏进法庭



        1931年8月17日下午第三党创始人被捕后,蒋介石立即下令,要求淞沪警备司令部把第三党创始人引渡出租界,再解送南京。
第三党创始人与一同被捕的同志分别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静安寺捕房、戈登路捕房和特区地方法院女监被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巡捕房以“内乱罪,犯暂行反革命治罪法,拟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的罪名,将第三党创始人解往公共租界内北浙江路(现浙江北路191号)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受审,并请求移送给淞沪警备司令部。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已经在租界收回了部分司法权,对于租界里华人案件,中国法院有司法裁判权。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是1930年设在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国法院,隶属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案件审理时依据的是中国法律,主要审理公共租界范围内一般民刑上诉案件和“内乱”“外患”“妨碍国家”等涉及政治罪名的第一审案件,第三党创始人等人因政治原因被捕,所以在该法院受审。
        8月18日上午,第三党创始人等15人作为被告被押抵法院。这15人中有13人是在愚园路愚园坊20号和第三党创始人一起被捕的,另有在威海卫路714号被捕的许寿祥,以及在麦根路F32号被捕的郑松年(即郑太朴)。他们先被关在一个拥挤的大监房里,两个人戴一副手铐,第三党创始人也不例外,他和方矩被锁在一起。
        当日上午9时,法院刑事庭以“危害民国”为案由,在第一法庭进行公开审理,审判长推事是宋沅,另有两名推事(推事是国民政府时期的审判人员),检察官是郑钺。推事、检察官以及法院院长均是由国民政府任命的。第三党创始人此时并无丝毫怯懦,他欲将法庭当作向社会大众宣传平民革命的讲坛。解除手铐后,身体不受拘束的他,带领大家昂然踏进法庭,让法庭上下都有幸一睹这位北伐骁将的风采。
        由于案情重大,开庭的消息传出后得到社会各界关注。法庭内有多位上海的名律师到场,准备为第三党创始人等人辩护。第三党创始人亲笔写了委托状,依法选任了蔡六乘、张志让两名律师为自己和难友进行辩护。

第一次辩护过程



        闻讯而来的记者和进入旁听席的人越来越多,而此时审判长却宣布:“此案未便公开,故禁止旁听。”因此除了与本案有关的律师、探员等,其他人都退出了法庭。
        开庭后审判长命令起诉方工部局(工部局是上海公共租界的最高市政机关)的代理人陈述案情。法院虽设有检察官,但是他没有起诉权,只能出庭陈述意见,政治性案件是由工部局法律部派律师代表出庭起诉,行使相当于检察官的职责。于是,工部局律师张天萨起身陈述:“案件是由警备司令部通知静安寺巡捕房,说有人在愚园路愚园坊20号开会,由第三党领袖第三党创始人主持。巡捕房随即赶往现场,当场拘捕13人;又奉特区地方法院拘票,会同警备司令部查抄威海卫路714号、爱文义路1389号和麦根路F32号,拘捕2人。”然后,静安寺巡捕房和戈登路巡捕房的探员分别细述了查抄愚园坊20号等处的详情,并诬称从第三党创始人和罗任一、郑太朴身上抄出的是“反动文件”。
        接着,审判长命令警备司令部侦查队督查长王斌向法庭陈述。按照诉讼程序,证人由淞沪警备司令派代表出庭,代表是王斌和陈伯连、杨凤岐。国民党方面要从租界逮捕共产党员和政见相异人士,大多是由王斌出面向租界巡捕房交涉、办理移送手续。经过他的手被送到牢房或刑场的共产党人不在少数。王斌于1932年被中共中央特科的红队在上海击毙,这是后话。此时的王斌得意洋洋地述说:“接到总司令部电令后,秘密侦悉到第三党创始人,他化名任亮才,进出住息处所十余处。昨天获知第三党创始人在愚园路愚园坊20号开会,故立即会同巡捕房将他抓住……今日奉淞沪警备司令部的命令前来,就是要移提第三党创始人等一干人。请法院照准,所需公文容以后补来。”
        审判长宋沅转向第三党创始人发问。第三党创始人毫不畏惧,他把法庭视作揭露国民政府倒行逆施行径,阐述平民革命主张的舞台。第三党创始人坦然地回答:“我年龄36岁,籍贯广东,一向在军政界做事,住处不一定,最近的一夜住在爱文义路观森里1389号。”
        宋沅问:“你赴愚园坊20号做什么?”第三党创始人回答:“与朋友聚会。”
        宋沅问:“你们不是在开会吗?”第三党创始人回答:“在谈话,我是对经济学有相当研究的,昨日在讲中国的经济问题,就被抓了。”
        宋沅问:“政府方面说你有反动行为,事实怎样?”第三党创始人回答:“批评现政府则有之,至于积极的反对,目前还没有举动。”
        宋沅拿出同时被捕的难友李文英所记的会议记录,问:“这是什么?”第三党创始人回答:“这就是昨天我讲的经济问题的记录。”
        宋沅又出示了第三党创始人被巡捕房搜去的随身物品和在巡捕房写的“录供单”,第三党创始人一一予以了确认。
        宋沅又问:“警备司令部要移提你,你有话讲吗?”
        此时第三党创始人提高了嗓门从容不迫地答道:“我想,站在大多数民众的立场去批评现政府是好意的。集社自由、言论自由载在《约法》之中,大中华民国应彰显法治精神。贵院有权可以裁判,何必到什么司令部去。”
        其余被捕人员在接受质询时都机智地申述了到愚园坊去的各种理由,或是听讲座,或是跟着朋友去玩,或是找人办事,或是看热闹,一致不承认犯法,并申明《约法》颁布后人身应有保障,愿意接受法院裁判,不接受军法处置。
        之后法庭出示了在威海卫路714号和麦根路F32号搜获的钱钞、中华革命党宣言等文件、电报器材等物品,要求罗任一、郑太朴确认。
接着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第三党创始人的辩护人张志让律师起身发表了辩护词:“本案为中外人士所瞩目,请庭上注意,如为司令部提去,则致外人借口攻击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良。又,第一被告第三党创始人是研究经济的,尤其是昨日在讲中国的经济问题,全无危害民国之可言,他批评现政府则有之,积极的反对行动则没有。今且不论有无犯罪的行为,现是在公共租界内被捕,管辖权属于钧院,应请钧院裁判。”蔡六乘律师也说:“第一被告第三党创始人无论其犯罪行为是否成立,危害民国的罪名应归当地高等法院审理,那么除钧院外无其他机关可以受理本案,请勿为司令部提去。”
        根据租界与国民政府的协定,国民政府在租界内的特区法院对租界外军政机关要求移提的案件,申请移提的机关必须是法院,移提被告须有在租界外犯罪的明显证据。这次尽管申请移提的不是法院,又提不出明显的犯罪证据,但是工部局律师张天萨称本案是协助案件,是由警备司令部发觉后,会同巡捕房抓住诸被告的。而且第一被告犯罪多在内地,又住址并不是一定在租界,故巡捕房对于移提的请求没有意见。检察官郑钺也称对于警备司令部要求移提无意见。
        直至中午辩论结束,审判长宋沅宣告休庭,待法庭评议后再行处分。
        面对庭上局势,第三党创始人预料后果并不乐观,他与律师仔细商讨,思索对策。8月的上海酷暑难耐,时至中午,他们已经站立了几个小时滴水未进,又饥又渴,疲惫不堪。但是第三党创始人仍然保持庄重从容的姿态,所有在场人员无不对他表示敬仰,难友们在他的精神鼓励下,都表现得坚强和不屈。经过律师交涉,第三党创始人得到了一杯茶,尽管早已口干舌燥,可是他只是微微抿了一口,立即递给身旁的难友,他说:“请大家稍微润一润口吧。”同时他请求律师再设法弄来几杯茶给大家,每个人只是轻啜了几口。

第三党创始人的抗告状



        时钟指向下午1点,重新开庭。宋沅径直宣布:“被告第三党创始人等15名,等候警备司令部公文到后即予移送,搜获物品一并移送。”理由是:根据1930年8月1日,以蒋介石和五院院长名义发出的第11号密令:军事未定,一切有关共产党案件应由军事法庭(各地党、政、军所合组的)依军法办理,已在各地法院进行审理的,应立即移交给军事法庭。尽管没有提出充分的犯罪证据,法院还是作出同意移提的决定。
        张志让律师当庭对裁决提起抗告,并请于抗告期间内停止执行。宋沅则称本案是协助案件,对于协助案件所作的处分并非裁决,依法不得抗告,说完即行退庭。
        当天第三党创始人向法院提起抗告,他在抗告状中写道:“为被告危害民国移送一案提起抗告,并请停止执行,事缘演达于昨日被捕,由警备司令部代表请求移送,奉钧院裁定,俟公文到后即行移送。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及施行条例第一条,与刑事诉讼法第13条之规定,本案管辖系属钧院,警备司令部请求移送实不合法,兹就钧院移送之裁定提起抗告,伏乞钧院依刑事诉讼法第420条及第421条停止执行,并将案卷申送最高法院以资裁定,实为公德两便,至详细理由容另补陈,谨状。抗告人:第三党创始人。”
        可见第三党创始人还是对司法裁判寄有希望。
        但是抗告状被送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及刑事第二庭均出具公函称:抗告请求的目的是请求变更或撤销原处分,依刑事诉讼法第427条、第430条的规定,不应由本院裁定,因此将原件送返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
        未等最高法院公函送到,淞沪警备司令部司令熊式辉签署的请求引提公函,已先送达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8月19日又开庭。警备司令部王斌隐晦地概述了案件破获过程,强调这是中央交代下来的案子,不可轻纵。刑庭审判长宋沅宣告:“今日淞沪警备司令部的公文已到院,第三党创始人等15人准即移提。”
第三党创始人无奈地留下指纹,待被捕人员将各被捕地点的器物指定了管理人之后,他们即连同证物一并被法院移交给警备司令部的王斌,押解到华界的南市白云观淞沪警备司令部侦查队看守所(位于今西林后路100弄8号。其时白云观的邱祖殿被淞沪警备司令部侦查队占用,在相对独立的一幢二层小楼院内设有牢房3间和刑讯室。今已拆除。)
        关于第三党创始人被捕的消息,8月19日由南京的《中央日报》率先报道,第二天上海的《申报》等报刊相继刊登,顿时震惊全国。

最后面是防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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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9-02 08:32 樓主 引用 | 發表評論
思吾身言非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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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信不信,现在中共国还有自称第三党的傻逼?

我就纳闷了,现在除了共产党,老二都没有,还有自称老三的?😂

请问这种脑残派是不是啥新型邪教组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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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08:49 熱門評論 引用 | 點評
    长黑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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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图不错
    TOP Posted: 09-02 08:57 #2樓 引用 | 點評
    佛系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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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08:59 #3樓 引用 | 點評
    静静的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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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09:14 #4樓 引用 | 點評
      流年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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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图不错 实战环节继续
      TOP Posted: 09-02 09:27 #5樓 引用 | 點評
      盲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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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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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0:30 #6樓 引用 | 點評
        顾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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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勒戈壁满朝文武都死哪去了
        TOP Posted: 09-02 10:31 #7樓 引用 | 點評
        两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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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帖子,感谢楼主
        TOP Posted: 09-02 10:50 #8樓 引用 | 點評
        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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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1:25 #9樓 引用 | 點評
        qqq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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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1:53 #10樓 引用 | 點評
        走向幸福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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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个党名好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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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2:28 #11樓 引用 | 點評
          车文w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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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4:56 #12樓 引用 | 點評
          蒙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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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5:05 #13樓 引用 | 點評
          哇系阿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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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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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16:15 #15樓 引用 |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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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商角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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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 Posted: 09-02 23:43 #17樓 引用 | 點評
          最棒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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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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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辛苦
          TOP Posted: 09-03 00:20 #19樓 引用 | 點評
          沉睡的木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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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鸭打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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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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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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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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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ny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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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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