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披露:以桑拿场所作掩护,执法人员收受巨额保护费,定期收取贿款并暗中通报巡查情报
澳门司警召开记者会交代案情指,当局自2019年收到情报,指有犯罪集团以经营桑拿场所作为掩饰,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经过多年来的深入调查后,司警于日前进行部署,在犯罪组织成员交收款项时采取行动,即场查获了有关贿款。
同时,人员兵分多路在澳门、凼仔3个桑拿场所、5间办公室等共23个地点,拘捕26名澳门、内地及香港涉案人士,包括一名主脑和25名骨干。
26人被捕人中包括3名的现役澳门保安部队人员、两名澳门退休司法警察局人员;
381人带返警署调查,当中包括卖淫女子、顾客、外地雇员、黑工及逾期逗留人士。
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目前共12名嫌疑人已被羁押候审。
经初步侦查,本澳三个犯罪集团借水疗、按摩作伪装,招揽亚洲及东欧女子从事性交易活动,案中部分嫌疑人涉嫌与澳门现役保安部队人员及退役司警人员定期接触及怀疑交收贿款,从而换取警方的行动信息,令犯罪集团实施操纵卖淫的犯罪活动得以存续。
司警表示,该卖淫犯罪模式主要是在通过经营桑拿场所,以提供水疗、按摩等服务作掩饰,实际上是安排一些女子在桑拿房内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且要他们提供相关的作业用品,包括安全套、漱口水同埋润滑剂等;每次性交易的金额约为2000到8000元澳门元。桑拿场所会根据女子的国籍、提供的服务而定评级及收费标准,女子每次的性交易可获得1000至2000元的肉金。
3个犯罪组织在2019年至2026年开始营运,不法收入分别高达2.3亿、2.4亿和3.2亿澳门元,累计超过7.9亿,还有约5000万澳门元赃款赃物被扣押。
现役及退休5警收百万保护费
案情透露,案中有多名现役及退役执法人员收受巨额保护费,定期收取贿款并暗中通报巡查情报,协助场所避开扫荡。
据悉,一名现役保安部人员每个月大概收取20万澳门元,25年至今,他已经收取不少于300万的贿款;另有两名现役保安部队人员是在每个月收取不少于15万元的贿款,24年至今,已经收取不少于340万贿款。
此外,两名退役的司警人员是每个月收取不少于14万元,2024年至今合共收取不少于320万的贿款。
检察院经侦办上述案件后,向刑事起诉法庭建议对26名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证实,被羁押的包括治安警察局副局长梁庆康(60岁)、姓陈(51岁)治安警察局代处长及一名治安警。
资料显示,梁庆康1996年修毕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第二届警官培训课程后,历任澳门警务厅、特警队、海岛警务厅之主管职务,并先后担任指挥部辅助暨服务处处长、警察学校校长、特警队指挥官助理、情报厅厅长及策划行动厅厅长。2019年5月1日起,担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长。
考虑到有组织犯罪属严重罪行、防止嫌疑人畏罪潜逃等因素,刑事起诉法庭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对案中12名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14名嫌疑人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
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共12名,包括:
姓吴,男,52岁,内地居民,报称商人;
姓梁,男,60岁,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副局长;
姓陈,男,51岁,澳门居民,治安警察局代处长;
姓苏,男,54岁,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警员;
姓李,男,61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经理;
姓郑,男,57岁,本澳居民,报称食店东主;
姓苏,男,68岁,本澳居民,报称退休人士;
姓卓,男,39岁,香港居民,报称桑拿股东;
姓蓝,女,41岁,香港居民,报称水吧员工;
姓罗,男,62岁,澳门居民,报称桑拿员工;
姓黎,男,47岁,内地居民,报称商人;
姓潘,女,51岁,澳门居民,报称家庭主妇。
被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共14名,包括:
姓吴,男,64岁,本澳居民,报称退休人士;
姓甘,男,58岁,本澳居民,退休司警人员;
姓杨,男,65岁,澳门居民,退休司警人员;
姓朱,男,42岁,本澳居民,报称司机;
姓陈,男,62岁,本澳居民,报称服务员;
姓梁,女,42岁,内地居民,报称出纳员;
姓周,男,36岁,内地居民,报称司机;
姓袁,男,42岁,内地居民,报称司机;
姓李,女,53岁,本澳居民,报称文员;
姓曾,男,48岁,澳门居民,报称司机;
姓陈,男,39岁,内地居民,报称服务员;
姓阮,男,55岁,本澳居民,报称桑拿经理;
姓杨,男,67岁,本澳居民,报称服务员;
姓刘,男,43岁,澳门居民,报称桑拿经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工作。
澳门特区检察院提醒,法治是特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公务人员廉洁奉公是依法施政的根本保障。为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守护社会安宁和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检察院绝不姑息任何危害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尤其是通过犯罪集团操控卖淫、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检察院必定依法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筑牢特区廉洁法治防线,为特区社会长治久安、经济民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治安警察局表示,对事件表示震惊及痛心,并将全力配合司法警察局及检察院的调查工作。治安警察局高度重视事件,已对涉事人员开展纪律程序,并对其采取防范性停职措施;同时,将以此为鉴,深刻反省及重新检视相关权责范围内的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和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该局已即时责令各级人员,必须严守法纪、廉洁奉公;并全面加强人员廉洁教育与内部监察。
治安警察局重申,警队一直致力维护法纪,对人员的纪律及操守有极高要求,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论职级高低,定必依法秉公办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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