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望
級別:俠客 ( 9 )
發帖:1466
威望:147 點
金錢:1473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14-12-27
|
关注到此事的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爱民认为,如果车莎莎是从车上“跳窗”导致死亡,那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会重点关注当时货车内的客观环境,比如车窗大小、车辆行驶速度、行为人跳窗的难度等。
“从常理来讲,一个人从车上跳窗肯定有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出去了。”朱爱民律师分析,此案中死亡的女孩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话,一般情况下,如果跳窗,应该要经过解开安全带、摇下车窗玻璃、起身,以及将头伸出窗户、用手支撑、脚蹬发力等过程。“在这个时间内,驾驶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刹车、阻拦等,来制止女孩跳车这一后果的发生?”
朱爱民认为,涉案司机周某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其行为可能与女孩死亡的结果相关。“但是,女孩跳车这一行为,目前或许还只是司机的一面之词。”朱爱民说,相信警方会继续展开深入侦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目前只是一个侦查方向,还不是结论”。
朱爱民介绍,警方在深入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司机对女乘客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排除以其他罪名来提请批准逮捕。而此后的司法环节中,无论是检方审查起诉还是法院审判,都会围绕事实和证据,按法定程序来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
2月23日,长沙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刑事拘留。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付其运分析,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客观上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的结果,而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付其运向澎湃新闻介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导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这个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哪一种过失,要根据当时发生的情况和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来确定。”付其运认为,在车莎莎死亡一案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肯定会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