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gn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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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两部分说。
1.无论如何,采取这种极端的操作,不论任何理由,的确只能同样极端的回应暴力行为本身(但不包括其他),无论我们位于任何一个位置(自觉委屈申诉者、旁观者、维持公共秩序者、假定的既定利益获得者),因为本来追求公平的暴力私力救济必然过线且必然破坏公平本身;
2.无论申诉者申诉的内容是对是错,首先要肯定的是他的目的是申诉获得社会支持而不是为了施行暴力,这个链条必然是自觉遭受不公,公权力不顾,求助社会同样不顾(或者被禁声),以上反复并导致自觉(或真实)不公加剧,最后私力救济企图引起关注,然后被极端处置(如果有假定的既得利益者的话就升级为最终得利者)。其实在最前面两个环节就能解决问题,不谈公权力的问题(这类问题往往就是公权滥用引起的问题,而公权力本来就是社会让渡出去的),在他向社会救助的时候(强调,无论他是对的还是错的),本来社群是有能力纠错,然而我们不是视若无睹就是根本没听到,最后再举起道德的大棒就未免人血馒头了。
如果实在没看明白,我只能这么说,这是条不归路,选这条路就必然是人人诛之的断头路,但不让他发声不理会他之前遭受过什么,不但便宜了背后的既得利益者,而且下一个他更绝望,采取的就是不发声直接搂一起点炸药包。
至于所谓的冤有头债有主之类的就是臆想了,他找你很轻松,你找他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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