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被拐32年的他将亲生父母拉黑[3P]
--> 本頁主題: 被拐32年的他将亲生父母拉黑[3P] 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万物皆数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8896
威望:2876 點
金錢:196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1-01-12


被拐32年的他将亲生父母拉黑[3P]



[size=4]

 


新京报9月17日报道了一件复杂的寻亲衍生事件,广西桂林被拐卖32年的男子曹青,在去年5月与亲生父母认亲后,拒绝亲生父母及亲妹妹曹颖状告拐卖人——也就是曹青养母秦芳。
曹颖为了追究秦芳刑责,在微博上呐喊了一年多,要求检察院重新审视追诉时效问题,批捕秦芳,给原生家庭一个交代。
在被拐儿童寻亲成功后,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即刻面临复杂的局面,既要从积蓄几十年的压抑情绪中摆脱出来,有时还会卷入司法纠纷,闹出相当大的舆情。
例如此前错换人生28年的河南江西两个家庭,生父母与养父母不止一次对簿公堂。而山东人郭刚堂寻子成功后,选择原谅养父母责任,一切以儿子利益为重,用隐忍代替愤怒。
像郭刚堂这样的做法,曹颖是完全不赞成的。在她看来,只有让秦芳得到法律惩罚,才能平息32年来她父母及家庭遭受的折磨。为此,她还希望曹青加入进来,出庭作证,一起问罪秦芳。

 
1988年,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出具的协查通报。图片来源:新京报



2021年4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桂林市检察院也认可象山区检察院的结论。
曹颖被法定程序拒绝在外,其后,她也被曹青明确拒绝。曹青还将她及亲生父母拉黑,曹颖开始有了怨念,认为是第二次失去哥哥。
在这件事中,最让人揣测的是曹青的态度,对他拒绝参与问罪养母,人们有着完全相反的评价。
他抚养大,也是可以原谅的“妈妈”。而反对曹青是非不分的人,则像曹颖那样,觉得曹青不可理喻,对亲生父母没有感情,偏袒可能是罪犯的养母。
曹青被拐卖32年、生长在养母的照顾下,在真相大白时,他选择保护养母,或者拒绝指认养母,这样的选择一点也不费解。
设想一下,如果曹青选择和曹颖站在一起,合力追讨秦芳,他会不会仍被网友责骂忘恩负义呢?估计有很大的可能吧,所以曹青看似与曹颖及原生家庭“作对”,实际上他的苦衷也该被理解。
正如曹颖一心要问罪秦芳,是用恨来化解家庭委屈。那么,曹青选择不恨养母,仍然承认养母恩情,在逻辑上都是一样的:都有所爱的人,只是以不同的方式释放心中的郁结。
曹颖选择不原谅,曹青选择原谅,无非是用看似矛盾的方式,来处理32年日积月累的情绪之海,以各自认为是对的方式守护在乎的人。
对曹青的原生家庭来说,不惩罚养母不足以消除仇恨,但也意味着与曹青“为敌”。当曹青哀求亲生父母不要追究养母责任,不要把事情搞大时,也是希望大家都能将往日恩仇一笔勾销,一起投向未来生活。
当亲生父母拒绝曹青请求后,再一次丧失儿子也就在逻辑之中了。
如果说第一次失去儿子,是拐卖者的错;那第二次失去儿子,恐怕是执念之下发生的结果。

 
4月28日,象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图片来源:新京报



在成功的寻亲事例中,人贩子与收养家庭多数是分开的,寻亲成功后抓捕人贩子,各走各的路线,不涉及更复杂的情感选择。
但在曹青这里,人贩子就是养母,养育之恩大过血缘,他希望尽可能止息纷争,放养母一马,这不是法盲的表现,而是人子的选择——或许可以商榷,但没有任何值得谴责的地方。
在亲生父母、养母、曹青、曹颖五个人中,每个人都有要保护的人,每个人都要处理内心深处的挣扎,实际上每个人都不能兼顾所有人的情绪,不能让所有人满意。
无论是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追究刑责,都不可能有圆满的情感收获,必定是破碎的。
不同的选择,一致的心碎,无论如何也没有两全之策。
现在,曹颖仍在壮大舆论影响力,试图打开检察院的这一“缺口”,将秦芳绳之以法。伴随着这一舆论审判的进程,曹青进一步疏远了原生家庭,坚定地选择与养母站在一起,分担她的痛苦。
在认亲这一双方家庭都感动的爱的时刻消退后,因为爱不足以消弭痛苦,所以原生家庭催生了恨。给人的感觉是,当消失了32年的爱回到眼前时,因为爱不足,所以必须恨有余,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的结局。
当然,曹颖为了送秦芳坐牢,选择为父母而战,将曹青推上进退维谷的立场,也是意料之中的一步。曹颖用法律“武装”自己,为父母讨说法,这与曹青拉黑原生家庭,与养母共进退,又有何区别呢?
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但从这起寻亲之后的一波三折看,人情冷暖远远大于法律的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已经受理了曹颖的申诉,也许此事还会继续有变数。假如检察院最终仍坚持追诉时效已过期的认定,那么,所有被动摇了的父母与人子的感情、兄妹情、养母与养子的亲情,又要如何恢复平静呢?

赞(12)
TOP Posted:2021-09-19 14:34 樓主 引用 | 發表評論
杏林笑笑生


級別:俠客 ( 9 )
發帖:2109
威望:211 點
金錢:276868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0-08-07


只要撑过追诉时效期限,就不算犯罪了吗?


點評

    TOP Posted:2021-09-19 15:00 #1樓 引用 | 點評
    一炮一夜


    級別:新手上路 ( 8 )
    發帖:203
    威望:21 點
    金錢:613381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19-09-01

    1024
    TOP Posted:2021-09-19 15:05 #2樓 引用 | 點評
    pspfeixin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4285
    威望:426 點
    金錢:8955413 USD
    貢獻:10 點
    註冊:2012-01-22

    这个真的很难啊
    TOP Posted:2021-09-19 15:13 #3樓 引用 | 點評
    虚伪的灵魂


    級別:聖騎士 ( 11 )
    發帖:8611
    威望:862 點
    金錢:256687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18-05-27

    人贩子确实应该负责
    TOP Posted:2021-09-19 15:16 #4樓 引用 | 點評
    才材彩菜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2699
    威望:380 點
    金錢:16339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1-08-14

    认贼做父
    TOP Posted:2021-09-19 15:17 #5樓 引用 | 點評
    醉纱心


    級別:聖騎士 ( 11 )
    發帖:5135
    威望:814 點
    金錢:1246251 USD
    貢獻:9000 點
    註冊:2020-02-08

    1024
    TOP Posted:2021-09-19 15:22 #6樓 引用 | 點評
    自居而立


    級別:光明使者 ( 14 )
    發帖:3507
    威望:351 點
    金錢:29875283 USD
    貢獻:615561 點
    註冊:2014-11-12

    这个还真的难做抉择
    TOP Posted:2021-09-19 15:26 #7樓 引用 | 點評
    一会儿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1110
    威望:112 點
    金錢:190581 USD
    貢獻:10308 點
    註冊:2015-01-12

    这个太难了,五个月被拐,对原生家庭没有任何的记忆跟感情


    點評

      TOP Posted:2021-09-19 15:34 #8樓 引用 | 點評
      sienos


      級別:禁止發言 ( 8 )
      發帖:4574
      威望:3010 點
      金錢:144 USD
      貢獻:20440 點
      註冊:2021-05-28

      感谢分享
      TOP Posted:2021-09-19 15:35 #9樓 引用 | 點評
      月照书窗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1677
      威望:353 點
      金錢:0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0-04-07

      一言难尽啊
      TOP Posted:2021-09-19 16:19 #10樓 引用 | 點評
      种植者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3171
      威望:318 點
      金錢:2264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0-05-05


      1024
      TOP Posted:2021-09-19 16:29 #11樓 引用 | 點評
      树顶上的小鸟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4520
      威望:443 點
      金錢:4562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1-04-01

      一级棒的原谅
      TOP Posted:2021-09-19 16:32 #12樓 引用 | 點評
      天涯死者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2690
      威望:406 點
      金錢:13485 USD
      貢獻:413 點
      註冊:2020-02-25

      你要敢颠覆政权就没有时限。所以,呵呵。

      人贩子还能免于时限。。。。
      TOP Posted:2021-09-19 16:57 #13樓 引用 | 點評
      未曾…


      級別:新手上路 ( 8 )
      發帖:847
      威望:85 點
      金錢:55468 USD
      貢獻:2 點
      註冊:2016-05-30

      也许是个最好的方式吧
      TOP Posted:2021-09-19 17:00 #14樓 引用 | 點評
      加油干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15391
      威望:1540 點
      金錢:15517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19-05-20

      路过看看
      TOP Posted:2021-09-19 17:09 #15樓 引用 | 點評
      drakeznigga


      級別:聖騎士 ( 11 )
      發帖:3568
      威望:383 點
      金錢:201097 USD
      貢獻:19386 點
      註冊:2011-06-06

      过了时限不予拘捕?
      TOP Posted:2021-09-19 17:16 #16樓 引用 | 點評
      floatingchen


      級別:聖騎士 ( 11 )
      發帖:8389
      威望:839 點
      金錢:8513 USD
      貢獻:62 點
      註冊:2011-10-25


      我勒个去
      TOP Posted:2021-09-19 18:06 #17樓 引用 | 點評
      喝酒吃肉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13767
      威望:1222 點
      金錢:2386888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0-08-30

      感谢分享
      TOP Posted:2021-09-19 18:19 #18樓 引用 | 點評
      男女空间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9715
      威望:742 點
      金錢:406249 USD
      貢獻:72923 點
      註冊:2013-08-28

      谢谢分享!
      TOP Posted:2021-09-19 18:55 #19樓 引用 | 點評
      足够帅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3918
      威望:392 點
      金錢:0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0-10-25

      感谢分享
      TOP Posted:2021-09-19 19:17 #20樓 引用 | 點評
      yang2019bin


      級別:俠客 ( 9 )
      發帖:1619
      威望:162 點
      金錢:1769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19-01-31

      这种事情政府不该缺席!
      TOP Posted:2021-09-19 19:46 #21樓 引用 | 點評
      橙色轩逸


      級別:新手上路 ( 8 )
      發帖:717
      威望:83 點
      金錢:1258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1-04-11

      这事没那么复杂,生父母追责人贩子完全没问题,只要证据确凿,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作为,就是纵容犯罪,谁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大家同意了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随便一个“时效”就糊弄过去了,这就是给徇私枉法留后门。什么事可以以“时效”结案,是在证据本来就不足加上时日太久不可能再有新证据时才可以“时效”。

      生父母追责本没有错,如果以泄恨为主而伤害曹青,就不对了,因为曹青是无辜的,如果疼爱曹青,就该以曹青的意思为主,顺便也把人伦大义是非善恶这个球踢给曹青,是人是鬼就看他怎么选择安排了


      點評

        TOP Posted:2021-09-19 19:47 #22樓 引用 | 點評
        正太


        級別:光明使者 ( 14 )
        發帖:15540
        威望:9782 點
        金錢:35 USD
        貢獻:110606 點
        註冊:2011-06-06


        这真的就是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了
        ------------------------
        ~
        TOP Posted:2021-09-19 20:06 #23樓 引用 | 點評
        苏青瑜


        級別:俠客 ( 9 )
        發帖:1100
        威望:111 點
        金錢:415029 USD
        貢獻:226 點
        註冊:2021-04-28

        法是法,情归情,何苦要把这些情法纠缠让当事人承受?
        TOP Posted:2021-09-19 20:07 #24樓 引用 | 點評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快速回帖 頂端
        內容
        HTML 代碼不可用

        使用簽名
        Wind Code自動轉換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