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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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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京彩虹 | 到底你们想怎样?

到底你们想怎样?
      焦作发生了一起案件,违法人和某饭店吃饭时对一少女强行猥亵,被小王看到,小王把和某拉开,带少女离开了现场,和某恼羞成怒,追上去出手打了小王,小王被打后采取正当防卫,把和某打翻在地,又踢了一脚。(本案中三人均未满十八岁)

 

      事情发生后,和某报警,小王以故意伤害罪被带走。在警方在调查中,对和某的猥亵和先出手打人行为也给予了认可,承认了小王是正当防卫。结果,法院和检方判小王属于故意伤害和某,并向和某赔了钱。

      看了案情以后,很让人失望,感觉法律又向不法分子让步了,像小王的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处罚,谁受伤谁有理不是法律框架内的范畴,是家庭矛盾不分事理的说法。小王不仅不应受到处罚,还应当受到奖励和表扬。

      和某猥亵少女本属犯罪行为,并且还出手打人,对见义勇为的小王施加了报复。猥亵和打人是有连贯的,不是两件独立案子,法院应该以同一案来定性,不能把猥亵和打人分开处理。再说,和某与小王对打时,和某是先出手打人的,违法在先,这是很明显的正当防卫。

        执法部门不能把正当防卫局限化,正当防卫一旦被约束太严,就等于给违法者让步。为了威慑违法者,法律应该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范围,也能更好的让群众路见不平,敢于出手相救。

      正当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不可能是侵犯者打他哪里,他就应该也打哪里,如果再限制一点,是不是防卫的力量也要定个标准??

      小王在对和某还击中,确实把和某鼻子打骨折了,属于轻伤,这也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如果和某倒地后,小王过度施加殴打,并造成严重后果,这才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宪法正当防卫最新的司法解释: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对等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司法解释给出的答案很明确,也就是受害人在受到非法侵害以后,不受同等还击条件的限制,可以根据当时所处的危险处境,以保护自己为目的,对侵害自己的人进行制服。以上的条件,见义勇为的小王都能够满足,小王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不可否认。 

      法院判决下来以后,本案中少女的父亲对外界详细的说明了情况,他说,他女儿是在去年的时候被同桌吃饭的男孩强行骚扰、搂抱,正好被女儿的同学小王看见,挺身而出。

      刚开始女儿觉得这事丢人,没有告诉家长,最后,家长发现后非常生气,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的警官说这是一起案件,两个人都会得到处理,不需要另外再报案。

      受猥亵女孩的父亲,在被小王父亲告知以后,才知道小王被关在了当地看守所,而猥亵他女儿的男孩儿却逃脱了制裁,他便去派出所问什么原因?警官回复施暴者是未成年,不构成刑事责任,本人现在江苏打工,所以没有处理。

      本案的最终判决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小王的行为本应该定性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他本身也是未成年,是名在校学生。违法人和某虽然是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他的监护人父母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他的年龄问题,就让小王承担一个错误的判决 。

      另外,还值得关注的你一个问题,警方说和某是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和某未成年人怎么就可以打工?使用未成年人打工是违法行为 。对和某的猥亵行为按年龄说事,未成年人打工怎么就不说年龄的事儿了?? 

      年龄的大小不能影响判决,法律没有规定谁年龄大谁就没理,让我略懂一点法律的普通百姓来看,小王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别说他是一名在校学生,就是社会上的成年人 ,他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行为也一样可以被确认 。

      如果小王被追究责任的话,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解救弱者?在以前的案例中,我们也曾看到过因见义勇为受到惩罚的,每一件这样的案例发生,都是对社会正义的打压,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还要流眼泪。

        当社会上没有人敢挺身而出的时候,谁来保护那些正在受迫害的弱者?如果对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要求的过于苛刻,就会造成对违法者的放纵,使见义勇为者退缩,再也没有人敢出手相助了。 

        希望这起案件能够重新审理,给本案当事人小王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同时对于和某的猥亵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因为他被小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之后 ,对见义勇为者实施了追打报复,应给予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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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1-01 10:13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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