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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头条]上海北京先后设立金融法院,你知道是干什么的吗?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两年后,北京也将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院是继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后,中国又一专门法院。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了相关设立方案。今年 1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按照一些惯例,中国第二家金融法院出现只是时间问题。

与上海金融法院设立时强调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不同,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北京是 “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设立金融法院要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

根据新华社报道,北京金融法院的层级以及管辖案件的性质、范围,与上海金融法院相仿。即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市金融民商案件,诉讼对象包括注册在北京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比如,去年年底 A 股上市公司獐子岛原董事长吴厚刚就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证监会发起行政诉讼。以后这类诉讼可能会移至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这符合一些专家、学者的猜测。“实际上,北京是中国的金融中心。” 金融法专家、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钟瑞庆年初告诉《晚点 LatePost》。他认为强调 “金融管理”,意味着未来北京金融法院将审理针对证监会、银监会的行政诉讼。“这类案件数量少,但意义大。” 钟瑞庆说。

具体到实务,可以参考已经运转两年的上海金融法院。

作为身处上海的金融专门法院,过去应由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案件,现在都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审理。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金融案件,目标之一,是更好地应对随金融创新产生的新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的管辖范围,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只审理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也仅审理上海市辖区内的金融案件,并不跨地区管辖重大案件。案件涉及的可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监管机关包括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

在案件类型上,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相关的民商事纠纷,过去一审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现在也由金融法院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成立两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案件的涉案标的额为 3542.91 亿元人民币,处置上市公司股票近 12 亿元,审理的 15385 个案件以政权虚假陈述、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两年,上海金融法院陆续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实质上部分承担了针对金融案件审理的立法职能,这在中级人民法院十分罕见。

其中,“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是指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上海金融法院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和判决,实质上形成判例,以便高效解决平行案件的纠纷。遵循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惯常做法,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最高院、最高检持续发布指导性案例后,指导性案例在审判实践中也具备了更高的参考价值。

以居 “2019 年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首位的 “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 为例,示范案件在 2020 年 4 月生效,此后,上海金融法院以 “示范判决 + 专业调解 + 司法确认” 的方式,一共处理了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的 1300 多个案件。

目前关于上海金融法院的研究还十分有限,金融法学界普遍期待金融法院设立后,能真正提升审判专业性。但也有学者研究上海的审判数据后得出结论,认为金融司法专门化对大多数传统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没有实质性影响,不论是否有专门的金融法院,司法的总体表现都呈现出较好的审判质效水平。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学者则期待金融法院进一步扩张管辖范围,跨地区管辖重大案件,实现行政、民商、刑事案件合并管辖,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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