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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职务行为不是暴力挡箭牌[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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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凌晨1时,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
有报警人报警称其母亲在卖农产品时被城管殴打,经调查取证,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上述行为处以行拘15日罚款1000元处罚。
本次通报中所指的城管打人一事,最早由一段打人视频曝光。
视频中,一位身材矮小的老婆婆先是被城管没收贩卖东西的物件,非常无助,在城管准备驾车离开时,婆婆拉住城管车辆装载她东西的后备箱盖,随即被城管拎着摔向地面,而且拎摔动作持续多次。

 

尽管视频无声,但情节清晰,弱小的张婆婆像破麻袋一样被摔来摔去,城管无忌惮使用暴力,丧失人性的画面人神共愤。
形成舆论事件后,南通当地的处置较为迅速,张婆婆目前已经送院医治,街道和更高一级的监委都已经介入调查,对城管吴某的治安处罚只是第一步,城管局在此事中承担的管理责任也将是下一步处理的对象。
对城管的处理结果公布后,有许多声音认为处罚过轻,不该只是治安处罚,还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查处等等。
从处罚顺序看,现有治安处罚,再根据张婆婆的伤势情况,若够格论罪的,还可以批捕,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张婆婆的伤势鉴定需要时间,因此目前先进行治安处罚,并没有不妥。
南通警方对城管吴某的处罚,有值得强调的地方,那就是将城管的职务行为与暴力行为区分开来,没有混为一谈,更没有将执法末端的职务行为当作挡箭牌,来弱化其暴力执法。

 


在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的处理中,当地以违规执法的名义对该保安从轻发落,当时就引发争议。
与西安的处理相比,南通警方的处罚明确划定了一条界限:
暴力执法不等于执法,它也应该受到毫不含糊的惩处,用职务行为来为暴力执法开脱,既矮化了“职务”,也玷污了“执法”的声誉。
这些年来,城管与流动摊贩的争执少了许多,但仍没有完全禁绝。
城管在整顿街道秩序时,无端端使用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商贩敢怒不敢言,城管的妖魔化都是自己造成的。
城管执法能否依照程序进行,而不是由一线城管任意发挥,以为穿了城管制服就能随便乱来,始终是人们不放心的问题。

 


南通城管暴摔张婆婆,证明人们的担忧有现实依据,不是对城管的无端质疑,非法暴力都是自证的。
执法有暴力,比如公安警察等,势必要使用适当武力才能完成工作。
但这些合法暴力的使用,都有规范加以约束,什么情况下使用,用到什么程度,都有细致的规定,不能越雷池半步。
恰恰在执法的末端,比如保安或城管这类执法范围中有含糊的地方,执法与暴力不能被清晰地分清,以执法名义滥用暴力,甚至保护这种暴力,让大众心意难平。
南通的这次处罚,确实让人联想并比较西安地铁风波的处罚情况,东西两个城市对暴力执法的态度颇有差别,耐人寻味。
目前,城管吴某已经被停职,先领受治安处罚,再根据张婆婆伤情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再做进一步的处分。
这样清清楚楚地界定执法与暴力,属于拎得清的清醒之举。
张婆婆的遭遇再一次激活了社会对基层执法的审视与反思,超纲的暴力执法不是执法,理应成为公务人员在法度内行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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