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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超长育儿假,少数人的「特供」?[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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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政府9月26日答复称,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育儿假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两年前就在各地计生部门探索新政的清单上——这些地方探索,遵守的是也国务院的指令。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各地由此遵令而行。

不少地方在规定育儿假的时长上也都有一些“自选动作”。比如宁夏、福建都是“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像河南长垣这样一下子批出父母各30天育儿假的,实属罕见。

老人没空带,保姆家政人员费用高昂。一直以来,孩子没人带是困扰不少年轻父母的生活难题。这也被认为是年轻人生育意愿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因此,在产假之外,增设育儿假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也是赋予父母的一项福利。

可以说,作为托育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父母育儿假也是一项符合民生利益的善政。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河南长垣长达30天的育儿假并没有得到舆论一致的肯定和赞扬,反而引发不少网友的忧虑和质疑。

很多人认为,如此“慷慨”的带薪育儿假很难落实,就算真的执行了也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网友甚至设想这样的政策后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员工——这些“吃财政饭”、有“铁饭碗”的才能享受漫长的育儿假,众多私营企业员工平常休假都难,遑论长达30天的育儿假。

 
社交平台网友留言



育儿假当然有它的合理性,与激励生育意愿相结合,也是可以理解的政策愿景。问题在于,当用政策把育儿假规定为年轻父母的权利时,也要结何企业和个体的实际情况,及时跟进落实政策所需要的配套制度。
比如,如果年轻父母申请育儿假,私营企业不批准怎么办?如果申请人执意休假,企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再比如,如果年轻父母预测到企业老板不会批准,不想去触这个霉头,育儿假名存实亡怎么办?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考虑到用工成本,休假了还什么钱都不能少,自然不想批准长达30天育儿假。但不批准,企业主可能就违规了,同时也激化了与员工的矛盾。你不能说不批准30天育儿假就是“不人道”“不守法”,毕竟还要看一项政策新规定与实际环境的契合程度,企业考虑成本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到最后真的像网友忧虑的,只有那些无需算计用工成本的单位,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企人员才能享受育儿假,既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也难以实现激励生育的政策初衷。
对于长垣市超长的育儿假,在某些反应激烈的网友那里,甚至被认为是故意为之,是假借制订新政的权力,为特定的利益人群谋求福利。
如此恶猜政策动机,或许有点刻薄了,但制订新的育儿假政策,确实不只是纸上作业,起码还要调研一下,如果明知普遍的育儿假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特供”,是不是应有所节制,甚至往回收一下。
当然,也有网民认为长垣只是小地方,私营经济规模不大,30天育儿假的“雨露不均”后果不严重。可一个新政是不是妥当,不只是看受损者多不多,而是看它对所有人而言,是不是华而不实的“空头支票”,是不是从制订时就不够科学。
如果很多人都能看到其中存在的显而易见的问题,长垣市就这项政策进一步论证、探讨,可能才更符合现代政府公共治理的路径。
说到底,经过多轮讨论,社会早已有了共识:提高生育意愿是一个经济命题和文化课题,要想提高生育意愿,需要率先解除那些针对生育的“社会惩罚”,让“母职”不再是一种罪过,比如消除对未生育女性的求职歧视,保障生育女性的职场稳定等等。
要把父母育儿假的好事做好,更需要政策在社会、企业和个体之间找到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避免把负担抛给企业和个人,否则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厢情愿,无法真正落实,这损害的也是政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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