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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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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为何成了落马公安局局长的标配?

 


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身为公安部副部长,竟然犯下非法持有枪支并构成犯罪,让人实在想不通。因为众所周知,我国是实行最严格枪支弹药管理的国家之一,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违法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可惜这位副部级高官竟然胆敢执法犯法,真是让人无语。

如果再引申一点,我们会发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成了许多落马公安局长的标配,我就不引用了,因为资料太多了对文章的安全性就造成伤害。

从法条上讲,刑法法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因此,作为唯一一支有合法持枪权力的非军事组织中的公安机关人员确实最有可能触犯上述罪名。

谈起枪支泛滥,很多人大概首先会想起每年被枪支管理搞得头大不已的美国。在那里,全民持枪,每年由枪支引发的案件成千上万,成为社会治安的顽疾,难以根治,天天讨论要不要禁枪,目前看几乎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大家可能不会想到,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叶之前,我国也曾是民间持枪泛滥的国家之一,当时很多农村拥有大量枪支,很多村里械斗都能看到持枪者的身影。

我们这代人都知道的东北“二王”抢劫杀人案。“二王”偷走军队的手枪后,在1983年2月至9月间流窜于数省,连续作案,打死打伤数十人,最后在江西广昌2万公安干警围剿才被击毙。

我国政府进行了一次全国非法枪械的大清缴。1991——1995年我国共收缴非法枪械100多万支,其中军用枪械1.3万支。由于严格禁枪,导致农村野兔横行,我1996年在农村法庭工作时,经常有兔子从路中间穿越,时任庭长张泮玉喜欢讲,“这些兔子都得感谢公安部部长,要不它们早就成了人们的盘中餐了”。

1996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这部法律明确了枪支管理的主体部门——公安机关,并且规范了持枪证件的办理,大大缩小了配枪范围。印象中此前基层法院的院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都配有枪支,真是威风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于猎枪等民用枪支的规定也非常严格,它废除了之前相关法律允许牧民可以拥有两支猎枪的规定,规定只有牧区的牧民才能拥有一支猎枪,并且只能在牧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还规定了枪支生产的诸多程序和要求。在这套新法律体系下,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未经国家许可制造、销售枪械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的严格管理,仍然有涉枪犯罪。

其后又发生了靳如超爆炸案,又称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是指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警方抓获,同年因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于是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也随之加强。

说来落马的公安局局长往往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定程度上还很难说故意,其实是因为时间久远,忘记了家中还有枪支这事。开始是觉得有支枪很威风,后来就藏起来,然后就忘记了,后来因涉嫌贪污贿赂,然后东窗事发。

还有一些是退役军人利用职务之便从部门带回了枪支弹药,后来也忘记了,有些是因为职务犯罪被抓后抄家时发现,还有些是因为婚变被配偶举报案发。

看来,枪支虽威风,但还是远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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