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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为什么“境外势力”这种说法很荒谬?

通过宣扬一个模糊笼统的外部威胁,引导人与人之间互相怀疑和敌视,是历史传统,并不新鲜。在历史上,它也可以叫“美蒋特务”、“苏修分子”、“潜伏在群众中的一小撮”、”渗透进来的xxx残余势力“等等。这种怀疑的特点是缺乏具体的证据,只凭借捕风捉影的迹象来怀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每一个人都害怕。境外势力这个词本身就不知所云。
从字面上说只要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体,都可以算得上是境外势力,但如果这样说的话,来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各国大使馆、普通外国人甚至是人在海外的中国人都可以称得上是境外势力。而所谓与境外势力勾结,或者说受境外势力煽动,其实也是一个相当空洞和宽泛的指责。为什么这么说呢?常说所说的受境外势力煽动,这里既可以指具体的金钱收买,或者组织命令关系,也可以指抽象的思想认同和影响。比如一个人认同某种外国的文化和习俗,就可能被怀疑为境外势力,例如在“如何识别身边的间谍”这个问题下,不少人分享了自己的反间经验:不会唱红歌的是间谍;接不上春晚台词的是间谍;喜欢问你许多问题的是间谍;喜欢中国文化的外国人是间谍。但仔细想来就觉得这种说法十分可笑。因为你是根本不可能分清楚什么才是“中国的”,什么才是“境外的”,在中国经济早已融入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完全没受过外国文化“污染”的,绝对纯洁的中国人是不存在的,从中国人的日常用语,再到日用品,再到社会制度,可以说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外国文化的深刻影响。所以说,所谓境外势力一类的指责其实类似于寻衅滋事罪,你去细究什么才是寻衅滋事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本质上都只是一个借口。
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中,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有境外势力参与、受境外势力影响,可以说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不论这种变革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例如美国独立战争发生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之间,美方就受到了法国等盟国的大力支持,1778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承认美国,并与美国建立军事同盟;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也与法国民众受到荷兰、英国等启蒙思想的影响有关;而法国大革命同样引发了德国的统一;1825年俄国爆发了十二月党人起义,也是由于国内自由派受到欧洲启蒙思潮的启发,对沙皇政府产生了不满。实际上欧洲各国近代的发展本身就是各个国家互相影响和促进的产物。中国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包括第一次大会,也是在境外势力的策划、组织下,在上海的法租界召开的,后转移到了嘉兴。因此,说“一个社会事件受境外势力影响”,这本身可以说是一句废话。评判一个社会事件的好坏,关键不在于是否受境外势力影响,而在于这一事件是否侵犯了个体的权利,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侵犯了本国以及其他国家民众的权利,那么其他国家的民众抵抗纳粹政府这一境外势力就是正义的行为;而德国人配合英美等境外势力反对本国政府,这同样是一种正义的行为。这意味着,没有什么共同体的伦理可以凌驾于人权原则之上,不论是家庭、民族还是国家。共同体的伦理是为了保障和服务人权才设立和存在的。
当然,现实问题总是很复杂的,对于什么是人权以及某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人权,人们总是有不同的观点,这些问题也是应当去具体去讨论的,但诉诸境外势力的做法,则是认为境内和境外的分别是高于一切的,个体是完全属于国家的,是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个人权利可言的。这种道德观认为,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在国内也无法解决时,你也不应该试图从外部寻求解决方案,如果这样做,那么你的一切权利都不再具有合理性了。时至今日我们也经常能看到,每当中国爆发了社会不公事件,如果有人在外网发帖自己的遭遇,或是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常常有许多人立刻跳出来说:别发外网吵归吵,闹归闹,不能向境外势力递刀子。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把自身的悲惨遭遇讲给外国人听,就会成为外国抹黑中国的素材。他们并不关心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只关心是否会被外国人看笑话,但这种行为本身就非常可笑。这种道德观本身是一种奴隶式的道德,它把怯懦和麻木当作忠诚,把本质上是强加给个人的义务,当作自己内在的操守和品格。所谓境外势力之类的指责,本身就是一种欲加之罪,没有辩解和撇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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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1-11 17:40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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