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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11名台湾人到大陆换器官已8死 2人术后当场死亡





中国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资料图。(视频截图)   


【2026年06月10日】台湾医生陈尧俐因主导赴大陆换肝,近期被判罪。判决书显示,他收取高额费用,安排11人到大陆换肝,目前8人已经死亡,其中2人术后当场死亡,1人只存活9天。

陈尧俐因安排多名病患赴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并收取逾高额中介费,被判罪并废止医师执照,成为台湾史上首例。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陈尧俐涉嫌自2008年起,伙同护理师、生技公司老板等人,非法介绍多名病患到中国大陆换肝、换肾,从中获利1,466万元(新台币,下同)。地方法院认定陈尧俐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处2年徒刑,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500万元。

根据判决书,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两岸医师合作。

陈尧俐是台湾换肝名医,曾在彰化基督教医院服务超过30年,其后转任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他在医学交流期间结识中国两间医院的主管医师,分别是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医师臧运金,以及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之后,陈尧俐藉诊症的机会,暗中安排台湾病患到上述两家中国医院移植器官,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币300万至1400万的整体费用,两岸医师从中各自获得报酬分成。

其中,肾脏购买费用约20万人民币(93万新台币),肝脏购买费用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162至186万新台币)。

判决书显示,陈尧俐介绍的11名病患,2人在移植手术后当场死亡,6人在手术后死亡,存活时间介于9天至4年多。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这11人中,共6名病患接受肝脏移植,其中3人术后不到2年身亡,1人在术后4年多过世。另外,1名病患为了肝脏移植共花费新台币逾1,400万,其中746万元落入陈尧俐口袋,但该患者于手术后不到两周身亡。

根据大陆医院宣传材料,臧运金至少主持肝脏移植1570例,仅仅 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间,就参与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实施的1600例供肝切取。明英姿至少参与及独立进行肾移植逾500例、肝移植近200例,仅仅2002年至2012年期间,就参与实施407例腹部多器官切取。

媒体报道:“死亡率高低不是问题。器官移植本身情况很复杂,各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病患死亡。”

关键问题有两个:第一,中国大陆器官来源不透明;第二,器官移植等待时间异常短暂,特别不正常。中国大陆移植器官的来源存在重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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