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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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比较大的问题哈:第一、截止2026年9月36份申请只批2张牌照(汇丰、碇点金融/渣打系),通过率5.6%,两家全是银行背景;金管局明确"整体牌照数量也会很有限"收款本身可能是灰区,但你自己图里写的"兑法币"和"自建AA钱包"恰恰是牌照触发点:VA Dealer 最低实缴500万港元、VA Custodian 1000万港元,且四张新牌照正在立法、不设过渡期或"视为获发牌"安排。第二、42号文对你方案的三处直接否定,原文:"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这是新表述,稳定币被单列了 第十八条:"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那句"内地只做货、不碰币、不碰钱包、不碰链上数据",在设计意图上是对的,但在42号文下不构成豁免。因为境内主体不是第三方,它是这个境外主体的关联方/受控方,而第十八条恰恰就是为这种结构写的——它不问境内主体"碰没碰币",它问的是"是否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协助"。你的架构图本身就是"明知"的书面证据。 第三、「兑法币或持牌通道」 谁能给你兑?2026年的香港:持牌VATP(约13家)→ 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USDT,不做商户零售收单未持牌OTC找换店 → 全面取缔,违规最高500万港元罚款+7年监禁;市场规模已骤减32.94%,日均USDT转账量腰斩43.20%持牌银行 → 2026-01-01起巴塞尔加密资产资本新规,USDT划入Group 2b,风险权重1250%,系统重要性银行对Group 2资产敞口设1%软限、2%硬限也就是说,你的资金链条上最关键的出金环节,在香港几乎没有合规通道。银行不是不想做,是资本金上算不过来。这是整个方案最脆弱的一环,而你的图里只有六个字。与谁合作?持牌VATP不会为一个高客单价、新兴市场、无本地牌照的商户承担收单风险——它们的AML义务比你重得多,你的交易画像对它们是负资产。非持牌交易所(如Binance)在尼日利亚已被SEC公告为非法运营,合作通道随时断。这条路径在商业上不成立,不是"谈不拢"的问题。 第四、还有一个你没提但更麻烦的:KYC与客群的根本矛盾。 你要做零售KYC(阿联酋/沙特消费者保护+尼日利亚TIN/NIN强制),但币圈用户选择用稳定币付款的核心动机之一,就是不想被KYC。你的合规要求和你的客群画像直接对撞。做了KYC,转化率掉;不做,就是无牌经营+洗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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